您好,我想请问:未婚同居生下的小孩,现3岁了,小孩子 9个月的时候男方外遇后离家,分手时男方口头说过不要小孩子,现在一直由女方抚养,男方未给一分钱。小孩户口也上在了女方。 说明:小孩自出生就由女方的父母带养,出钱出力,生活及开销所有方面都是女方的父母一力承担的,请问如果女方一直这样把小孩带大,且男方没有出一分钱的情况下,小孩子长大后男方是否还能将小孩子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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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陈述的情况,对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基本是徒劳的。你还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待小孩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则不存在谁将小孩子要回去的问题。相信小孩子知道是谁抚养了他并会一直和谁生活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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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但依然有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孩子归你抚养,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需要帮助,建议电话来询或是带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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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注意保留抚养孩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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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可以起诉男方要求支付自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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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小孩子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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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