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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一间公司任行政人事主管一职,工作工龄超过一年半,于2013年12月底公司因工作失职一原因非自愿性停我职且因员工受伤医疗费交给我后续数目尚未对齐一事扣押我两个月工资不发放,公司存在做假账欺骗员工及瞒过国税局逃税,漏税,虚报实际员工数目少交税等,并不按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要求员工签字未盖印公司公章同时合同理应一式两份却从未交给员工,两份合同都上交公司保管,国税局下到工厂查税刻意隐瞒人事资料来避过缴税,请问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求助法律途径来申诉损失及理应赚取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14-01-22 09:16: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有以下情形,公司解除是合法的,不用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可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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