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铺面,租金是一千五一个月的,合同是三年,交了半年的租金和两千元的押金,准备到半年租期了,现在不想租了,原因是:这里有好多家都没有出租出去,人流量太小,而且开发商还允许别人在外面摆摊,旁边那家租下才一千元一个月的租金,而且我租的这家电路老是出问题,我每个月换灯的钱都跟物业费水电费差不多了,所以我不想租了,但是合同写明提前解约的话要付一万元的违约金,我想问下这一万元的违约金是不是太多了,不符合规定.听别人说只要付我实际出租租金的百分之三十就可以了是 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