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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共同经营酒吧(A娱乐公司)(甲占40%的股份,乙占60%的股份),由于连月亏损,就打出广告求转让或合作;此时甲遇到丙,甲恳请丙参与经营管理帮其店扭亏为盈,并怂恿丙出资14.7万元,答应让丙占49%的股份,并让丙负责店内管理事宜。丙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被蒙蔽并先以现金出资10万元,约定余款在两个月之内分两次支付;但很快丙发现甲为人有问题,并有欺诈行为:1)变更股东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的所有手续都没通知丙,文件上丙的签名都是甲冒名签字;2)给公司的10万元根本没打到公司帐户上,(事实上是甲和乙按原来的出资比例4:6分掉了);3)公司所有经营方面的事都没有移交给丙;4)甲已停止经营,欲将店独自卖掉。丙已向甲多次提出退还丙10万元,但甲一直不同意,只是说等店卖掉,并弥补亏损之后再按比例退还;丙不服,现甲恶人先告状,发一份请履行协议义务的函给丙,丙也想请律师援助解决问题,请问丙有可能要回给甲的10万元吗?(有甲签字的10万钱的收据,另有甲和丙签字的参加入股的协议)

公司企业
2005-08-26 17:1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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