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大致是这样的,我买了套新房,装修包工包料给了一个私人包工头,按照合同协议三个月的工期结果四个月才完工,因质量问题需要整改就拖欠了一笔款在我手上【大概一万元】,包工头又欠了一个做门窗的老板几千元(门窗是装在我家里的),包工头所以叫做门窗的人来把我家里的门窗拆走,以抵扣三方的债务,期间我五十岁的母亲和老婆带着我一岁的女儿在家里不让拆,因为我们跟做门窗的没合同关系,但是他们强行拆走了我家的所有门窗,过程中由于我母亲与老婆阻止被两个男人打伤,我母亲住院了。派出所民警要我们先看病再调节,合理吗?我们后期的赔偿应该怎样维权。麻烦告知,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