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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因感情不和分居5个月了,两个人均不在户口所在地,他2012年-2013年8月都是在广东佛山工作,想问下我能否在我的常居住的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我是2012年8月份来广东中山居住,也怀孕一直就在中山到孩子出生满月即是2013年的5月份又去佛山住了3个月,在2013年的8月份又回到中山居住,之前没有在中山办理暂住证,2013年10月份才开始办理,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在中山提起诉讼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14-01-21 08:2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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