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为商品房有一百五十几个门幢,分别有多层、十一层、十八层。在开始买房时说有热水供应,后因诸多原因仃供热水。因此在九幢楼顶上设有锅炉房。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想把锅炉房改建出租这将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因为楼房设计没有救生通道如有火情可以到顶楼平台跨越到相邻的门幢得以逃生我们一个门幢的平可以互通三到四个门幢。另外在楼顶上有水箱和电梯主机房。如果改建势必给防火防盗等等帶来很多麻烦。另外在楼顶上除锅炉房还有很大的平台这平台的归属是本楼幢业主所有还是属全小区业主所有?锅炉房能否改建出租?咨询一下,请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