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14年1月14日,我在骑车上班途中,前面有一辆面包车在等红绿灯,然后我从它右侧骑车通过,驾驶室副座的乘客突然下车,导致我脸部受伤。司机看到情况开车走了,我只记住了车牌号。
刚走入社会,没有社会经验,所以特向律师求助,非常感谢!
1. 红绿灯下停车,是否可以让乘客下车,有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恩 如果违反了,违反了什么规则呢?
2. 司机当即就离开了,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3. 我眉毛处留下了长度1.2cm,深度0.2里面的伤口。当时没有处理后,第二天才去医院,医生说本应该缝针,但是已经晚了。请问索赔内容应该包括哪些啊? 医疗费?请假到医院换药是否可以算入误工费?由于会留下永久性疤痕,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
谢谢!!
-
立即报警,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交警的处罚认定的
-
您好, 对方违反交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建议向交管部门投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