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他人成立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实际我投资200万元,合作方没有投资,现在我将公司转给合作方,要合作方给我投资款200万元,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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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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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协商后可以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要提供证据主张投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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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实际投资200万元,合作方没有投资,现在你将你投资份额转给合作方,只要合作方认可你的投资款为200万元,你就可以喊他支付200万元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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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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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