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08年结婚,07年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当时共16.5万,其中10万是父母给的,我自己用公积金贷款6.5万,还16年,每月500元。但自从2008年结婚后,居住在外地的父母每月都给我打500元钱专门用于还贷款(具体是父母把一张建行银行卡给我,他们通过这张卡的存折每月月底存入500元,然后我用卡将钱取出来到中行去还贷款),但原来的一些还贷的票据那些都没有了。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如果现场离婚了,这套房是完全属于我的个人婚前财产吗?婚前房产如何认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