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合同是2012年签的,合同上说2013.11月交房,现在开发商延到2014.1月交房,听说维修基金有新规,按120每平收取。我们的应按旧的还是按新的办法收取呢,麻烦您解答。2,我们买房时合同上注明面积误差出来是多退少补,实际出来误差在7%,多出来的面积钱开发商全部让业主掏钱,说合同上注明是多退少补。这样每个业主要出多出来的面积钱,请问是否合理? 3.开发商违规收取国家早禁止的各种费用,如果业主要打官司,有没有人数限制?有胜算的把握吗?如果赢了,受益的是全体业主还是打官司的几个人?打官司的程序麻烦指导。十分感谢,我只有20分,全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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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变更可向房管局询问,如果变了应该是要按新规走。首先交房日期延后你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违约金。其次,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百分之三以内由买受人也就是你按照商品房价格补交,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而且房屋实际面积超出约定面积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如果开发商确实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你当然可以起诉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谁打官司谁就承担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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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谁打官司谁受益。延迟交房可以要求迟延交房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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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