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受害方向法庭递交了家暴后的照片,照片显示多处伤痕,照片时间也是施暴后第二天,施暴方承认打过受害方,但只承认打过一巴掌,照片上的伤是受害方自己弄的。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由于施暴时是半夜,受害方怕再次遭受暴力所以不敢报警,除了第二天逃出家门后照的伤痕照片外,没有别的证据,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是家暴么?还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家暴呢?现在受害方提出离婚,施暴方要求受害方返还彩礼,但彩礼在婚前就用来买了车,钱不够还是受害方贴了钱才买的,而且一直是施暴方使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