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饮公司任会计一职,从2013年7月15日入职,至今,公司尚未帮本人购买任何种类的保险,没有与本人签署劳动合同,但在公司办过入职手续,转正手续等。在工作期间,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失,由于即将过年,公司不予员工发年终奖,并安排本人在年初四开始上班,内心受到深深的打击。现,决意辞职。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现在我想,告这家公司赔偿工作以来的双倍工资,补偿社保。请问,律师,我这要求是不是太过分了?是不是很不合理?如果要告上法庭的话,胜率大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真诚感谢! PS:公司不与其他一些员工签署劳动协议,现在公司有9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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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由于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从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第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第三,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入职手续、转正手续,劳动者领过工资、做过账,那么,劳动仲裁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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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啥,这是你的合法权利。。。。以公司不给你买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然后不签合同,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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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追问:你好,非常感谢您,回答我的问题,我已经去仲裁那边拿了一些表格回来填了,现在主要的疑问就是 能不能胜诉?如果要求公司赔偿,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解答: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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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