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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6月份进的公司,当时进来的时候就说要先交三百元押金,还要收取培训费700元,我与公司签的是一年的合同工,从签合同到现在我为公司工作了七个月左右,在2013年十一月份我提交了辞职申请,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提交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就能进行审批,压的半个月工资原数发还,押金和培训费不予以退还,但是到了2013年十二月份就以年关将至缺少人手为由,告知我们员工说所有辞职要等到年后才审批,14年1月15日我自动离职,公司领导压了半个月工资不发,说是辞职申请没批不给发!七百元培训费和押金三百元合同书上写要工作满一年才予以退还,但这也就算了,为公司工作了半个月的工资也不给发,这算不算侵犯了劳动法?求解!!

合同纠纷
2014-01-16 23:09: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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