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好,我买了一份**智胜人生寿险,当时在签合同时业务员问我在3年至5年住过院吗,我说没有,于是签了保单,2012年10月份,保单生效,2013年5月我住院,给赔付5800余元,10月又住了院,花24000元,又去理赔,结果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2005年住过院,说我没有如实告知,隐瞒病情,这相隔7年的病史,当时已经治愈,我两年交了保费13000,退我5000元,解除我的合同,我不能理解的是,保险公司第一次给我赔付,这已说明我的保单有效,保险公司能单方解除我的合同吗,请律师帮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