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赶集天在一三叉路口,我骑车慢行按着喇叭的,一老太太后退时她的背篓碰到我车,她的腿跪在了地上,她说我把她撞伤了报民警和交警了,做好笔录我多次带她检查,结果都是她没有因为这次事故受伤。但是由于她原本腿做过手术,她对这样的结果不满意,我们拿着检查结果等销案了,但我还是有给点钱给她。现在突然接到法院通知说老太太把我告上法庭了。要我赔她一万多元的治疗费,她根本没受伤她治疗的什么呢。当时有很多人都目睹了事情经过,不是我撞到她是她自己靠过来碰摔的。但我还是带她做了相关检查,重庆西南医院都去了的,没有受伤还要我赔治疗费,她这样算敲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