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源于2010年我所在的大队被拆迁,当然中间就涉及了各种赔偿的部分。其中有一项我姑妈的赔偿款,我觉得大队上分配不合理,特别向您咨询。我姑妈是在十多岁换精神疾病跑了,这么多年一直毫无音讯,现在也40多岁了。但是她的户口本都还在而且还是发的新的,公安机关也有档案。我爷爷,奶奶,也就是我姑妈的的父母也过世,我爸也过世,现在只剩下我是她的唯一亲人。然后队上就有一笔关于她的青苗费赔偿,共计3万多。然后社区的队长组织社员开会都要求这个钱就社员分了。百般无奈之下我们家与镇政府以及村委签了一个协议书,提到这个钱由社区保管,以后等她回来后交给本人。协议上也没有标明若她不会来这个钱这么处理。但是队长说组织社员开了个会,说8年不回来就分给社员,我个人疑问这是我姑妈的私人财产,由他们随便开个会就分了是否妥当?另外一点,我姑妈就算是真的不回来这笔钱难道是该分给一些她毫不相关的人?就在昨天他们又企图在不通知我们家属的情况下把钱分了,感觉非常的过分,所以特地向您咨询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