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一审都败诉后,上诉有可能胜诉吗?主要是确认劳动关系,因为一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是没有办理过社保,第三是违法解除合同。已经领取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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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若无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较小,具体要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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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又起诉到法院的,被告必须要把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而不是在开庭前)交到法院,答辩状是可交可不交的。
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是二个完全不同的程序,公司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按照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在劳动仲裁中提供的证据,以及需要另外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都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另行向法院进行举证,也就是说需要另外向法院提供证据,如果没有按规定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对方可以拒绝进行质证,法院也可以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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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裁决而起诉的一裁终局案件,单位只能到作出仲裁决定的仲裁委所在地的中院起诉。非一裁终局案件,一般应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你要做的就是正常应诉即可,如果自己没有时间,可以委托近亲属或律师出庭应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请撤销的条件】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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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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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