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会计负责管理公司各办公室人员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该会计在处理这些设备时一段时间内做了一下几点:
一:按财务规定必须由该会计先收回办公设备才能销账,该会计明知没按规定执行,几百次没收回办公设备就对办公设备销账,销账单上有办公人员签字、该会计签字。
二:该会计向警方承认明知以上行为(没收回设备就对办公设备销账)会造成销账的设备脱离公司管理,向警方承认甚至销账时就知道办公人员都在盯着销账行为,只要该会计不收回设备实物销账,立刻侵占,结果造成办公设备被许多办公人员侵占。
三:那些办公人员都一致说是该会计当时说你们自个留着吧,但该会计始终不承认,但如何这样做无法解释。
四:该会计部门领导、那些偷盗设备的公司人员都指证会计事前同谋或事中同谋,但该会计始终不承认。
该会计以上形成证据链构成何种罪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