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您帮助解答一下我和房东之间关于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纠纷。我租了一门面房开餐饮租期五年, 在开业之际政府修路封路一致于生意惨淡实在撑不下去了, 我已按约定交了第二年度房租, 房租还有四个月到期, 我提前四个月申请终止合同,房东说交违约金才可以终止合同, 我承认是我单方提出的申请, 但是是事出有因的, 因无法抗拒的修路使我在开业的时候就遭受了巨大损失 , 以至于在以后的经营中也拿不出资金在去弥补, 在修路几个月过程中也和房东交涉过, 但房东只给了个到合同期满在后延两个月的口头答复。现在开业一年半时间员工工资都难以发放, 实在难以支撑, 这个店共投资二十八万多(借了朋友十三万) 房东非得要我拿五万元违约金怎么办? 求您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