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专实习生,现在在酒店实习,我们与酒店签的实习协议上说:在实习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酒店的要求或乙方认为甲方不适合自己的发展,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但我现在想辞职,酒店说他们和学校签订的有协议,除非我们有非常正当的理由,还要要我们去找学校,让学校给他们发一个正式通知函,才会给我们签字,但是学校老师们都说没有权利,时至今日,我们也不知道酒店和学校到底签了什么合同,我想问一下我们要辞职如果按照实习协议上的内容,需要经过学校的介入吗?希望律师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