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其实我自己就是那个继子女。2006年开始,我继父的养老金就放在他亲子女身上,每月扣除300元做今后老年医药费,剩余部分留给他做生活费,给到我们家庭。现在我继父有72岁了,他亲子女反复与我们强调,我们现在是个家庭,与她们无太大关联。我和我妈应该负责她的养老和医疗。
继父与我妈妈组织新家庭之前,亲女儿已组织家庭,他儿子16岁(有一次性给抚养费),由其女儿代管。
问题是,我继父将来住院,生活不能自理后,他亲生女儿与儿子也要与我一起承担他的医药费与护理费等,比例大概是多少?
我的想法是:尽量让老人晚年过的安心,我承担多些都问题不大,毕竟他与我妈妈抚养我8年,供我读完大学,我终身都感激他。但是他亲子女在推卸责任,我很不认同。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