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给亲戚贷款欠债,借了同事钱(有欠条的是19万)。当时也是因为让他放心,相当于抵押,把自己一套小产权房过户给他,写的房屋转让合同,表示以35万价格转让。只有这个转让合同,没有公证。只是村委把我当初的购房款收据抽出,给我同事开了个购房收据。收据款为10万(于我当初购房款一致)。
现在同事以房屋已经是他的为由,多次组织别人上家来闹,把窗户都卸了,说房子是他的他想怎么拆都行,两次打110他们都不管。我只是欠他19万,当初转让房屋也属于抵押性质,我想问可不可以向法院诉讼当初转让合同无效?
欠钱我可以还,哪怕卖了房子还钱也可以,但同事以房屋是他的为由要求房屋由他去卖,我想问我这种情况就只能这样任人宰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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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诉讼当初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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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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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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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