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大妈67岁城市户口买菜回家途中从公交车站傍边横穿马路到对面,到马路中间的时候被一辆的士转撞到在地,交警认定是同等责任 的士司机支付了交强险的1万元不在付钱医疗费用,大妈自己出了3000元,住了9天的院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出院费用一共用了13400元,大妈病还没好自己在家中养病,过了一个月,的士打电话来叫大妈去结案,大妈现在病有好转还是没痊愈,的士司机要结案理赔后再赔偿大妈这次事故的费用,请问现在这大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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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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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去结案的,还可以要求医疗费和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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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稳定后委托律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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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