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但是,是因为说我诉讼主体不适合,所以我的很多重要证据法院没有采用,甚至连我弟弟私刻我的公司公章把我的公司注销了 都说这与本案无关。。我怕发回重审以后维持原判,我想直接申请中院改判,这样行吗?
追问:原来我成立公司的时候,有27辆客车靠挂进来,没有进行出资建立公司,这27个人都为我作证 按了红手印。我弟弟提交的一份公司章程里面的27个人签字的笔迹 字里行间 字与字之间的距离 全部一样,是复印我原来的股东会协议的签字,而且每有工商局的公章盖在上面,一个公司成立之时,公司章程就存在的 我2001年6月27日 的公司章程里面的人员签字笔迹居然跟我弟弟提交的2001年7月6日的公司章程一模一样,这样的假证,法院都采用,而且我弟弟当庭默认说"公司的公章你拿走收里紧紧的,我出去办事,离你这么远,我当然自己雕了一个新的公章”这样合理吗?法院居然说与本案无关,我真怀疑法律的公正
追问:我弟弟就是这样私自雕刻了一个公章,就把我的公司给注销了,然后把我公司里的156万资产转移到现在的总公司里面,成了分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