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20年了,当时孩子4岁判给男方抚养。当时的财产我一分没要就作为了孩子的抚养费。如今孩子24了要买房子,请问按照法律我有没有义务提供部分买房子的钱,如果提供,是不是需要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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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孩子给您要买房子的钱的话,你完全可以不给,因为他已经成年了,你完全没有抚养的义务!另外毕竟现在给您解答的都是最基本的问题,无法把您的每个情况都分析到位。如果你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找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当面解答。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必须要特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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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义务,可以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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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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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提供,完全由自己决定,如果给的话公正也不是必须的,但公正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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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务,自愿赠与是不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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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没有法律义务支付。
如果你自愿给可以办理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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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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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