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现年51岁,是深圳一家保洁公司员工,由保洁公司外派至某物业公司工作。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工资直接由银行卡转账发放。现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骨裂,保洁付了前期8000千元医药费,后期医药费均由我们自己支付。已与保洁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协商无果。现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需要什么资料?我们手上只有我妈的工作证、工作服,及工作服押金收据,与保洁公司经理的对话录音。现在是需要做工伤鉴定还是伤残鉴定?手上的这些资料足够吗?另因保洁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所以当时在物业事发地无人做证,可否调取120急救中心的记录作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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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由于你妈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你们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你们可以做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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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提供劳务关系,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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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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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可能得不到认定,因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可按人身损害赔偿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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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由于你妈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你们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你们可以做伤残鉴定,然后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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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