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父母离婚协议,将一套房屋给我(“归***所有”,***是我的名字),把房产证改为我的名字,。那么他们还有权收回吗?我有权出售并获得全部收益吗?
-
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属于您的财产,您有权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你好!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赠与已经完成,你有权处分房产。
-
不能收回的,你可以出售的。
-
有权利的
-
你有权出售的
-
明确赠与给你,然后办理产权过户后,你就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你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
-
房产过户到你名下的,归你所有。
-
如果过户到你名下就无权收回
-
如果已经过户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可以自由处分。
-
您好,他们无权要回,您有权出售获得全部收益。
-
您好,如产权变更登记,所有权发生转移,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
-
父母无权收回
-
有权利的
-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