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一家全国连锁的英语培训机构装修时,发生人身损害,法院判决下来,要赔偿我40万。可是,我起诉的公司是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万。但是这个公司的牌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注册持有的。同时,该法定代表人,在全国各地都有注册成立很多培训机构(他公司对外宣传称这些机构都是他公司的分店)并且这些各地机构都悬挂改注册商标,只是地名不同。我现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要求法院执行他的其他培训机构或者执行他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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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是独立的法人的话,执行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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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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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