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申请经济适用房后男方全款出资,离婚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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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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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房产登记是谁的名字?谁出的资?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登记的产权?如果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案情作出认定和分割.如果需要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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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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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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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女方。女方支付男方购房款及相对应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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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无相关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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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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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