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潘某在县城从事环卫工作时被小车撞伤,小车肇事逃逸,当场昏迷数个小时,后经路人发现送医院,经很长时间治疗出院,但经常头疼并双耳明显失聪以及其他不适症状。
肇事小车司机后被获,其车是别的债主的车子,未买保险。
法院判决司机和车主负责,共2万余元,但仍有1万多未赔到位。
在判决书中只字未提单位以及承包人的责任,所谓的律师据说是环卫所的法律顾问,也未提议进行工伤鉴定,曾要求工伤鉴定但承包人不提供劳务关系,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我叔叔该怎么办?
是否可以追究环卫所单位和承包人的责任?
谢谢!请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