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从今年的三月分开始与第三者同居长期不回家。有我与他的电话录音为证。但他没有说明第三者的情况,同时说明现在离不开她。我也有他们两个在共公共场所的合影。我们结婚一年多,孩子只有十个月。是两地分居。儿子是我和他父母带的。我的学历比他高他的收入是我的两倍多。我们的工资都是各花各的,没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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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于第三人以夫妻名誉同居的,是你要求精神损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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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获得赔偿吗?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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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发给我挑衅的手机短信算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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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
象她这种情况,过错方或非过错方谁提出离婚诉求,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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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咨询解决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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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应该没问题,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看你的证据法官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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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结合其他证据才可以起到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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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没多大问题,如果要求得到赔偿,需要有他的确凿的过错证据。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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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应该没问题,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看你的证据法官是否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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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