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份,我和别人发生纠纷,并造成对方“眼眶性骨折”,如果现在鉴定,能构成轻伤吗?对方要15万元,所以迟迟没能调解,听说2014年该轻伤鉴定有新标准,是真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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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标准参照如下,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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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申请司法鉴定后,如果是轻伤以上,您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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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伤情轻重需要法医鉴定才能确定,以鉴定为准,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则构成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伤的话,可以调解,只要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对方谅解的,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重伤是不能调解的。是出台了2014新的标准。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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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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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规定。建议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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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