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如下:乙方(我)同意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24个月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凿岩机具相关行业、地域为中国、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将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每月月底前支付。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仍需补偿损失。现我已从原单位离职,按协议没有再从事原行业的工作。原单位了解到我不可能有违反竞业禁止的情况发生后,现在不想支付约定的经济补偿。请问如果我一定要坚持单位对我进行协议补偿,该如何处理??如果委托您进行处理的话,费用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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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诉处理,建议直接拨打律师电话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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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