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厂老板叫加班不给加班费还不让离职说走了不给工资.上班之前和上班后的承诺不一样,我们辞职,部门经理不批,理由是他们缺人招不到人。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上班之前说一天三餐免费,十多天以后变成要自己掏钱了,严重违反了我们个人合法权益。还说管住冬天不冷有大功率的中央空调,但限制每个宿舍每月15度点超了要自己掏钱一度电1块钱,省点绝对够了但事实相差太多了,说是八小时,8点至4点但下班总是5点多了,辞职还不批,说是要按公司规定辞职要二十天以后才批,我们感觉好像是被骗到这里一样,这种违法行为我们该如何向他们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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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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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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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