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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 我求助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请问哪位律师可以帮我? 外籍人士投资设立内资金公司,请一为中国人当法人代表,请自己的朋友作为股东, 但他是实际出资者,请问这位外籍人士与法人代表私下协议:公司资金只能由大股东处理,而不是法人代表处理,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注册公司前,必须在银行证明有一定的注册资本,请问私人帐户可以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证明吗? 谢谢![em09]

公司企业
2005-08-25 23:1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外籍人士投资设立内资金公司,请一为中国人当法人代表,请自己的朋友作为股东, 但他是实际出资者),这是可行的,可以代持股、股权信托等方式。(请问这位外籍人士与法人代表私下协议:公司资金只能由大股东处理,而不是法人代表处理,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可以约定,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为避免风险,实际可以通过直接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控制经营,也可通过股权托管、表决权信托等方式控制股权。
    (另外注册公司前,必须在银行证明有一定的注册资本,请问私人帐户可以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证明吗?)不能,必须以新设公司名义开户验资。
  • 你可以这样:要中国籍朋友作股东,外籍人作董事长即你说的法定代表人这样是不违反公司法的。
    私人帐户是不能作为注册资本证明的
    本律师认为你这种情况最好请律师帮你办理否则风险大因为咨询是不够的,操作起来很复杂。

    湖南孙律师
    电话:07315526282
    13874872612
    网站:湖南公司法网http://sunbiaohua.fyfz.cn
  • 协议是可以这样约定的。当事人完全可以这样抉择。不过法定代表人不能处分公司资产的约定,不能约束善意第三人。
    另外,你所说的个人帐户不能证明公司的注册资金,因为公司的注册资金只能在公司帐户上。
  • 公司在注册登记前,必须在银行开设一指定帐户,将资金注入,作为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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