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室友是6月5号租的房子,是季付的,押金一个月房租1400元,没有给押金条,合同上没有写租赁期限只有起租日期。我12月13号辞职了,几天后我和房东说我要退租,房东说年底了不给我退,让我住到2月5号才可以。后来因为我有急事不得不走,再跟房东商量了下,房东说我住到1月20日,室友住到2月5日可以给我先结算。现在我10号要走了,让房东帮我结算到20号,然后把钱结算给我,因为季付直接交到了3月5日。现在房东好像后悔了,给他发短信说在外地,打电话也不接了。可以怎么办?二手房东可以举报他吗?还有一个月的押金和一个半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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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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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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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