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于2013年9月入职**保健院。在医院的招聘信息中,并没有提及体检标准,并且我应聘的是编外收费员。当我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但我高度近视,体检不达标。医院人事科说我考得挺好,不去可以了,决定给我3个月的试用期,试试我的眼睛能不能适应收费处高强度的工作,等三个月满再跟我签合同交保险,之前不交的保险也不补交。现在我已经入职四个多月,单位还没有叫我上岗,也不给我交保险。 首先,我应聘的是事业单位的编外收费员,不应该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并且,我没有在任何公开的通知和启示中看到这次招聘要参照什么体检标准。 第二,我早以满三个月,为什么不根我签合同,不帮我交保险。 第三,即使试用期,也应当在一个月没签合同,并且试用期也应当交保险。 我觉得医院应当帮我补交保险,并且给予两倍工资。请 律师帮忙指点,还我公道。

合同纠纷
2014-01-18 17: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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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