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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的合同里表明了,甲方(公司)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个人),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但是合同最后又附了一个服务自愿书,其中一条是:公司因经济情况不良,或经营清淡,或以机器代替人工,而必须裁减员工时,愿遵照公司通知始时解职,绝不作资遣或任何补助要求。 现在公司在31号通知从下月起市场部(所在部门共4人)因公司经营问题解散,但事后了解另外几位同事是继续留下工作的。我从10月6日入职,11月21号转正签合同在现在一个月工资都没领过,公司一直以效益不好为借口往后拖。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领导离职后的一月补助,工资一直以没钱为理由拖着的话我有什么途径或者方式可以解决?

劳动纠纷
2014-01-07 16:26: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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