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在北京,职位为市场分析员,现在公司因为销售部缺人,要我去威海出差至少3个月负责工作,我已向公司说明每周都在读在职研究生学习,母亲身体不好需要照顾,个人也更喜欢北京的工作,希望在该职业内发展,拒绝出差和担任此岗位工作。但是公司还是一再坚持我出差,如果不出差,就以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建议我辞职。我想请教高明律师1.公司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和相关法律?2.如果仲裁,我该从哪些方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呢?3.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做?4.公司现在限我收到邮件3日内出差,我该如何回复?5.如果公司强制执行,我能获得哪些索赔?6。另外在去年我工伤级,工伤社保部分已经报销,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可以享受商业保险,那么商业保险又包括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保险,我一直向公司提出申请,确没得到回复,我能享受保险吗,如果公司一直不给我申请,我该如何解决对维护自己利益有好处?谢谢高人指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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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变更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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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享受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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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