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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2012年2月份和丈夫离婚的,在此之前,也就是2011年7月份,丈夫在单位买了一个棚户区改造的房子,离婚后房子归丈夫所有,我目前带着自己的女儿暂借在朋友家,我没有固定的工作,平日给人打零工,今年我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可到行政大厅审核没有通过,行政大厅的工作人员说,没离婚之前我和现在离婚的丈夫已经购买过一套棚户区的房子,所以不能再申请购买。丈夫购买房子的时候我没拿出一分钱,我们离婚的时候我就主动放弃了这套房子。请问,我还有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吗?谢谢!我是新华区的,等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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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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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