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对方于2012年向我借款30万到期未能偿还。2013年当面协商后对方声称其有套房产可以在万一无力还款时出售用以清偿债务,当即重新订下还款方式并重签借条,重签的借条中明确说明“以该房产作为其借款之全部或部分抵押品”。此后分文未付,再追讨时才发现该房产早于数年前出售;不久前对方夫妻手机都关机且偷偷搬家下落不明,请问: 我可以用诈骗罪提起告诉吗?

刑事案件
2014-01-07 11:00: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诈骗罪判刑多少年
刑事辩护 35685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怎么做
民法典 1036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怎么做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民法典 958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吗
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绝返还质押物债务人应如何维权
民法典 785
债权人不接受还款并拒绝返还质押物债务人应如何维权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