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于2012年向我借款30万到期未能偿还。2013年当面协商后对方声称其有套房产可以在万一无力还款时出售用以清偿债务,当即重新订下还款方式并重签借条,重签的借条中明确说明“以该房产作为其借款之全部或部分抵押品”。此后分文未付,再追讨时才发现该房产早于数年前出售;不久前对方夫妻手机都关机且偷偷搬家下落不明,请问: 我可以用诈骗罪提起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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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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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诈骗嫌疑,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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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及时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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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处理,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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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