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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广西南宁的,我是重庆的,我可以在重庆诉讼离婚吗?有一个孩子,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婚姻家庭
2014-01-17 07:08: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孩子抚养权问题,主要是考虑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你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对方身份证信息、孩子出生证、你的工作证明、你的银行存款流水、你的生活环境等,同时亦应当搜集对方不利的证据,如是否有赌博,疾病等。
    2、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法庭会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互不支付抚养费用。
    3、没有抚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花费等因素而定。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1、父母双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不会因离婚而改变。
    2、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探视的权利,甚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的诉讼,要求将抚养权变更为你所有,由你抚养,定期让对方探视。
    3、本律师亦提醒各位家长,探视权主要是为了让孩子感受父母亲的爱,让孩子从少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所以请你们不要将大人之间的仇恨强加于下一代。
  • 可以在居住地起诉离婚的,抚养费根据收入的20%-30%确定。
  • 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男方近一年居住地的所在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小孩的抚养费按居住地居民全省年平均生活消费性支出额二分之一计算到十八周岁由未抚养方付给抚养小孩一方
  • 一般要到广西的,当然如果他在重庆居住则可以在重庆起诉
  • 抚养费根据收入的20%-3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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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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