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北京职工非因工亡,在法律上所能享受的基本待遇列明如下,供参考:
1、 丧葬补助费5000元。
自2009年起,北京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包干使用。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自2013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北京执行1400元/月。
3、如该职工缴纳有养老保险,家属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上述费用由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