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买了我的电脑和软件,我去维护时,随便向对方要钱。对方要求欠三个月便宜一千块,我不答应。于是对方带脏话说了一句一“那你xx的把东西方给我帮
走”。于是我就拿电脑了。就在这时他不让我的拿了,我们开始拉撤起来。但被他的店员和他老婆拉开了,并没有身体接触。这期间他扔坏了我的手机,被他打
一拳但没有打中。但被他老婆劝开我就走了。但走出50米外在黑黑的地方他突然出现又正面打了我一拳,于是我被打倒在地,他按住我,我本能的把对方下吧往上
托,但对方咬了我的手指不放,于是我把手缩回来,此时他还不放开,但他的脸刚好在我的嘴边,于是咬了他一口,咬在了眼睛下的眼袋部分。接来就被他的店员
听到打架声就过来拉开了。
第一次签定,对方不够轻伤,但法医有留下一句半年后可再签定
第二次签定,下眼眶内肉外吐构成轻伤。(但我个人认为是医生为了缝合伤口,把眼袋往下来,造成下眼眶内肉外吐,是医治不当造成的)
以上情况我是否属于顾意伤害罪,或是属于正当防卫过当
如判刑会如何罪刑?
顾意伤罪是不是在防卫过当内有否追究刑事责任?会如何判刑?可否有医治不当造成的轻伤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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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陈述案情有点复杂,现公安机关有否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如构成轻伤,应负刑事责任,但如存在正当防卫的可不承担刑责任。但具体需看案情。如需帮助欢迎来电13017886899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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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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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对方鉴定是轻伤,你需要负刑事责任,你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条件许可,建议及时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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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