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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甲方:有95只生产母羊交给乙方代牧签约合同七年时间为2006年一月二十三号到2012年十二月二十三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付47只羔羊(按市场价计算)付给甲方羊款。如2006年47*220,到现在2012年市场价格不同乙方只付了少部分欠款,截止现在乙方没有按公证合同履行,累计欠款数十万元。在此期间2012到2013年不断追讨欠款,但乙方拖欠分文未付。现在合同时间到期,公证合同是否在法律程序上有延期,合同是否有法律作用,甲方该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14-01-05 22:3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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