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的时候看了开发商的广告,沙盘,各方展示都完美,加上售姐的各种承诺,买了这个房子,但是在收房的时候才发现所购的房子与他们当时所说的有很大的差距,根本就达不到开发商当时承诺的高档品质的标准,很多地方在合同里没有体现,显得也很模糊,比如说车棚、入户大厅等,即使在合同里头没有详细的说明,那么他们在开发的时候是否也应该按照高档品质来选材。开盘的价格比周边的都高,而实际用的东西比周边同等价位的楼盘不如。而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上有一条任何广告、沙盘展、口头交易不作为合同要约,那么这是否有失公平,是否损害了我们的知情权。现在小区一共有200户业主没有收房,还有一部分业主合同上的户型图和实际的是反的,如果按照合同来,我们有胜算的把握吗?现在业主想集体维权,我们应该改怎么做?请告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