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的第一次婚姻于1997年结束,原先的住房判给我的母亲,后于98年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属房改房;2002年母亲再婚,她于2009年卖掉婚前的房子又用这笔款另买了一处住房,这两套住房均不是现住房。现在的问题是:1、这两套是否均为其个人财产,2、如果为个人财产,继承时还需要办哪些手续。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可以是无厉害关系的姨妈,表哥吗?遗嘱见证人之一可写母亲现在的丈夫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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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后收入未付齐共同财产。关于房屋可以选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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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均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的,凭遗嘱办理,如果是法定继承的,由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按协协议履行,遗嘱代书人必须是无利害关系的人,一般不能是亲属。建议委托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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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书写遗嘱,可以公证,见证需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不可以由其丈夫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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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套住房及单位分房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2、第二套住房如果证据充分证明钱款全部是卖掉单位所分房屋的钱款,则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3、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无继承厉害关系的人。也可以委托我们帮你妈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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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