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放商要求签订自己拟定的条款:即房管局测定面积不管是否超出3%都按房管局的实测面积多退少补。现在房管局测出面积远超过3%,我可以退房吗?合同是开发商让买房人先签字然后再开发商签字的,我签的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超出3%以内只付3%以内差价款有冲突吗?谁的效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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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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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签订的合同比较大,对于误差法律是有规定的。
追问:那我是补全部差价款还是补法律规定的3%以内的呢?开发商要求补全部超出的面积,我只补3%以内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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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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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到时如何约定,原则上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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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