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么一个情况,30年前一夫一妻生有三小孩,20年该妻得肝癌逝世,夫1年后再娶二妻,三个月后二妻觉得与夫性格不和、各种原因就消失了,现夫再次找到了第三位,女方要求结婚,但找不到二妻这个人,无法办理离婚,故委托家乡律师代办,律师要求三千,当时就交了贰仟,无任何收据,半年后告诉夫无法办理离婚,原因是二妻是外省人,她的户口没有迁到家乡,需找到她本人在她省外当地办理离婚!咨询几个问题:1.该家乡律师属于乱收费吗?2.收费没有收据,事情没有办成,这两千能不能要求退还?3.新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提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可以直接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或证明。5.一共大概需要多少费用?具体过程如何操作?大概需要多久时间?6.有没有更快捷简便有效的方法途径?程序是什么?7.如果二妻已故,怎么办理离婚?8.如果二妻再次出现,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部分财产,法律中是否保护夫的合法权益?9.夫可否要求精神赔偿?谢谢,比较急!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